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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5章 保路运动(第2页)

“用特明白晓谕,昭示天下,干路均归国有,定为政策。所有宣统三年(一九一一年)以前各省份设公司集股商办之干路,延误已久,应即由国家收回,赶紧兴筑。除枝路仍准商民量力酌行外,其从前批准干路各案,一律取消。”

我们勿需讨论铁路国有还是商办或民办好,也不去讨论责任内阁和清廷这铁路国有的想法和做法是对还是不对。

问题是,那么多人集资了那么多钱修筑和正准备修筑的铁路,朝廷做一个决定说一句“铁路国有”,就可以了吗?

我们说过了,几何公理触犯了个人的利益也要遭到人们的反对,一个铁路国有,触及到多少人的利益呀。

特别是四川,有很大的一部分资金来自普通的农民。

每个农民的钱或许不多,但那是贫苦的农民从嘴里吃的、身上穿的里边,好不容易省出来的。

本指望投资修建铁路能赚些钱,现在倒好,一下子国有了,这涉及的可是千家万户呀!

清廷的这些决策者们,可能没意识到,时代已经变了。已经不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,皇权至高无上,皇帝说什么是什么的时候了。更不是白居易写《卖炭翁》的那个时候。

一劳作者辛辛苦苦在南山烧一车炭,拉到集市上去卖。

“心忧炭贱愿天寒,可怜身上衣正单”,一家人靠这一车炭换成钱,去买“身上衣服口中食”。可皇宫来几个人,无偿就把这一车炭征用了,只是把一块红绸布挂在拉车的牛头上。

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,正常商品交换的前提是买卖双方的平等,也就是说商品经济的发展,和封建专制是不可能相容的。

时代已经变了,已经进入准备立宪的历史阶段,已经有了资政院,各省也都有了咨议局。把修铁路从商办变成国有,是需要走一定的流程的,但清廷没有拿自己规定议事流程当回事。

对于民间先期的投入,清廷那边也是尽了很大的努力做出相应的补偿。

对于这些补偿,我们不去讨论合理还是不合理。国家的钱,归根结底也是大家的,所谓取之于民,不是统治者自家的财产。

问题是,这样的事你和被赔偿方商量了吗?没有。

还有,和外国的银行借钱修铁路,我们现在叫做引进外资,这无论如何应该是好事;但这也有个认识的过程。

如果被解读成用外国人的钱修铁路,铁路就是外国人的,这借钱的行为就被视做是卖国了,这又会引发爱国情绪。

于是,这所有的事情加到一起,就酿成了这场铁路风潮。

首先起来反抗的是湖南人民,一九一一年五月十四日,长沙举行了万人群众聚会。接着又举行了长沙至株洲的万人铁路工人的示威,号召商人罢市、学生罢课,拒叫租税以示抗议。

在湖南的带动下,湖北、广东等地也积极行动起来。保路运动很快发展成为武装起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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